一、本专科阶段国家资助政策
(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对象: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中西部指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具体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资助标准:被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人。
(二)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特别说明: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公费师范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工作岗位:岗位分为校内固定岗位或临时岗位及校外岗位。
薪酬标准:薪酬具体视学校情况而定,国家规定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生活收入。
(五)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全国每年共12万名。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特别说明: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公费师范类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特别说明: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八)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九)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用于难以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25000元。
贷款用途: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注:学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自行决定本人贷款期限,建议按最长期限办理)
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在校期间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毕业后还本宽限期:借款学生毕业后有五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
二、学校资助项目
(一)校级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成绩优秀的在籍学生。
奖励标准:一等奖1500元/人/学年、二等奖1000元/人/学年、三等奖500元/人/学年、单项奖200元/人/学年。
(二)技能竞赛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期间获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的在籍学生。
奖励标准:根据竞赛获奖级别等次,奖励金为100-20000元/人/项。
(三)创新创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发明创造、创业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在籍学生。
奖励标准:根据发明创造类型认定奖励为100-6000元/人/项。
(四)企业奖、助学金
奖励对象:来源于企业赞助,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奖励标准:具体资助金额根据企业资助标准而定。
(五)校级助学金
资助对象: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基础上给予额外资助。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六)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遇重大疾病、事故、灾害等情况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资助。
(七)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残疾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家庭,脱贫期限在5年过渡期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在读期间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确定。
(八)其他资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冬衣补助、寒暑假返乡路费补助、家访慰问等。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100-5000元资助。